一、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
二、具体有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发生工伤应怎么办
1、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治疗并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申报工伤。
2、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未申报工伤的,应该及时委托律师申报。
3、工伤认定、伤者病情稳定后,可以提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
四、发生工伤后的证据材料收集
1、 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 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急救车接送记录;
3、 来源于国家行政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另外在书面证据缺少的时候,一定要主要收集证人证言,做一些录音,在结算费用的时候,多让公司写一些书面的借条和收条,该条上要标注工伤工友的姓名和身份以及原因。
五、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赔偿 (注:红色为保留劳动关系)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
10级 |
7个月 |
6个月 |
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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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 |
9个月 |
8个月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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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 |
11个月 |
10个月 |
1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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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 |
13个月 |
12个月 |
2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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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 |
16个月 |
18个月 |
28个月 |
60% |
5级 |
18个月 |
22个月 |
34个月 |
70% |
4级 |
2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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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3级 |
2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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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2级 |
2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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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1级 |
2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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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