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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 / Legal hot spot

严防被套路!法官送你一本《2017春运防骗手册》

2017年春运大幕拉开,从往年经验看,一些骗子也会在春运期间浑水摸鱼。


审判君今天教你,如何一眼识破骗子的“套路”。

 

套路一:

假冒车站工作人员、内部员工

 

春运期间,有些骗子身穿制服、挂塑料“工作牌”,还出现在车站周边,乍一看,还真以为是车站工作人员呢,迷惑性极大。但实际这些骗子是在冒充工作人员,号称可提供代买内部票(关系票)、优先进站、免排队等服务,骗到钱后便溜之大吉。

  

有的骗子甚至还冒充车站工作人员查票、验票,检查身份证,趁机骗取、调换旅客的车票,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长途汽车客运站里面。

案例

2008年7月20日,钟民在广州利用购买的10张2008年7月24日T98次广州东至北京西的硬卧车票上的票面信息,在其租住房内使用电脑专业制图软件、打印复印一体机等工具伪造出与所购车票信息相一致的车票,并将这10张伪造的车票倒卖给潘辉,开车前10分钟再让他人到车站把真票退回,从中获利人民币3800元。2008年7月23日至24日,潘辉向北京市潘家园古玩市场商户王某某等人倒卖伪造的火车票20张,从中获利人民币1016元。后二人分别被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刑。

法官提示

制造假票的犯罪分子通过较低的“打折”价格来吸引购票者,有些人禁不住诱惑花钱买“票”,上车时发现座位重号才意识到被骗。“打击票贩,从我做起”,旅客应通过正规的途径订票购票,客观上能够起到遏制倒票违法行为“市场”的作用。


套路二:

先套近乎,再趁机“下手”

 

出门在外,听到一句家乡话是不是倍感亲切?旅途中,有人帮了你一把是不是特别感动?但有这样的骗子,口音和你相仿,还帮了你一把,取得信任后就开始行骗或行窃。

案例

2007年5月14日,在北京站第四候车室,陈凌看到一个20多岁的男旅客正在玩笔记本电脑,就过去和他聊天,过了一会,陈凌拿出手机给朋友李某打电话并很快挂断了。过了几分钟李某又打过来,陈凌接后说自己手机没电了一会儿再打,然后就对玩电脑的男旅客说:“我在这里接人,手机没电了,把我的手机卡换到你的手机上,用一下你的手机行吗?”男旅客答应了陈凌的要求。陈凌把自己的卡换到对方的手机上给李某打电话,边打边朝门口走,并对男旅客说让他帮忙看一下包。陈凌走出去一段时间后,男旅客才发现自己的手机被骗走了,帮忙看着的包里只有矿泉水和一些报纸。后警方查明,陈凌先后以同样方法在北京站6次作案,涉案金额达8000余元。

法官提示

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每年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占到了50%以上,而30%都是发生在车站或火车上盗窃旅客财物的,抢夺、诈骗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


通过分析案件法官发现,旅客在排队购票、安检进站、长时间候车、拥挤上车、睡觉休息时最容易引起小偷或骗子的“关注”。所以提醒旅客,春运乘火车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必要的钱款要贴身保管,贵重物品不要离开自己的身体或视线;人多拥挤时要提高警惕,对于不断推挤自己的人绝不能掉以轻心,睡觉休息时要把财物放在自己可控范围之内。另外,对于太过热情的陌生人也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因一时疏忽而导致上当。


套路三:

先抛诱饵,再占大便宜

 

看到地上有一沓“钞票”或一个钱包,你是不是喜出望外?先别忙去捡,有可能你正一步步进入骗子设计的圈套中。这种情况骗子往往会先抛出诱饵(如丢包、丢钱),放在你所经之路,当你捡起时,对方便以“大家一起捡到要平分”为由向旅客索要钱财,而实际你捡的物品价值极低,比如“钞票”为假钞等。

  

另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WiFi简直就是刚需,但是春运路上,一些陌生WiFi千万不要连接,刚认识的人建立的热点也不要去碰,因为黑WiFi可以肆意窃取你手机中的资料,切勿为了省点流量钱吃了大亏。

案例

2011年5月8日,某超市中,李某故意把钱包丢在市民小艳的脚边上,然后捡起来让小艳看见。这时彭某和林子立即走上前去装成看见了捡包,要求分钱。钱包里装了些美元、港币和秘鲁币。李某故意说秘鲁币可以兑换10万元人民币,并当着小艳的面去旁边的一个银行,假装看钱能值多少,从银行出来后,就说真的能值10万。


4人相约在茶馆里商量分钱,一致同意先到银行查一下自己卡上有多少钱,再决定由谁买这张秘鲁币。在小艳查询余款的时候,彭某偷看了其密码。
  
为了让戏更逼真,李某说自己家里有钱,要回家取,彭某说不同意,林子提议大家把身上的钱和卡以及捡来的包都放在一个包里,配上一把锁。钥匙由李某拿着,彭某和林子陪李某回家拿钱,包由小艳拿着在茶馆等。而实际上,此时,彭某、林子、李某三人,已经从小艳的银行卡里取走了2000多元。

法官提示

千万不要占小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立即找警察或找保安。


套路四:

急急急!营造时间紧迫氛围


 

在赶往机场或火车站的路上,你突然收到短信或电话,被告知行程有变,需要改签退票等,是不是慌了?尤其在春运车票并不那么容易得到的当下。这种情况犯罪分子利用旅客时间紧,来不及向官方核实信息,会要求当事人缴纳一定的押金到指定账户,然后再进行退票改签业务。

  

某在线旅游网站的大数据报告显示,航班起飞前一天,列车出发前24小时,都是这类电信诈骗多发期。

  

另外,春运期间,骗子还会利用旅客回家心切的心理,号称可以买到票,可以让乘客搭乘顺风车等理由进行诈骗,拿到钱后就溜走,或者不断坐地起价,要么就是给旅客假票。

案例

2015年10月24日傍晚时分,在成都市青羊区某酒店房间休息的来自北京的陈先生,收到一个以“因航空管制需改签机票”为内容的短信。由于短信中的行程信息均准确无误,陈先生拨通了短信中提供的“400”开头的“官方电话”进行机票改签。没想到,他步入了施骗者设好的圈套。


在随后的电话通话中,“业务娴熟”的工作人员以改签收手续费为由,骗陈先生在青羊区某银行的ATM机上按照对方提示进行操作。随后,陈先生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现金共计60984元被骗走。

法官提示

现阶段电信诈骗案件多发。这类案件多是利用了公众过于相信类似于“400”电话等看似正规的电话号码,殊不知犯罪分子可以对来电、来短信号码进行篡改。法官提示,收到涉及财物的短信要多加辨识,不可盲目根据短信提供的电话或网站链接予以操作,可先拨打正规的客服电话予以确认。


套路五:

利用旅客好奇、畏惧、同情等心理

 

“我行李丢了,能不能借你手机打个电话?”碰到这种情况,如果要帮忙,一定要保证对方在你的可控范围内,因为对方可能趁机拿着你的手机溜走。碰到问路的或者打听事情的,要格外留意自己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因为对方可能只是为了让你分心,方便其同伙趁机行窃。

  

最怕的是“连环套”,骗子还可能团伙作案,一人借手机,另一人再找你问路让你分心;或你追借手机的人去了,回来后,行李不见了。

  

一个人的旅途,难免孤独寂寞,对一些事情就格外好奇,比如旅途中看到对方玩弄的一些稀奇古怪的小玩意,你要是拿来把玩,很有可能坏掉,对方会要出“天价”索赔。

  

下了火车,也要谨慎,因为迎接你的不一定是鲜花,有时候是一句“大哥,玩不”,一旦你起了好奇心,很有可能就被带进黑旅馆了;下火车后,旅客往往有打车的需求,切记莫打黑车,尤其是去郊区或夜晚一人时,黑车司机途中可能实施敲诈甚至谋财害命。

案例

2009年1月4日凌晨1时50分许,李思波、熊仙权驾车行至巴南区财政局旁公路转盘处时,遇到一个中年妇女招手要乘车。妇女上车后,躲藏在后排的李思波突然用左手将该妇女掐窒息昏迷,又拿出折叠刀(未打开)扼压颈部至其认为已死亡。然后,二人搜得300余元及三星手机一部,并在界石镇雁滩河桥上将乘客抛入河中。

法官提示

春节回家,尤其女性单独外出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遇到搭讪问路,可以指路但不带路;平时杜绝乘坐“黑出租车”,如果万不得已上了“黑车”,可在上车前记住车牌号,通过电话、短信告知家人和朋友;夜晚尽量不要前往偏僻地段;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更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遇到人身伤害怎么办?

春运乘火车,偶尔遇到一些麻烦在所难免。有些旅客一遇到问题就慌神儿,不知所措,这样并不利于解决问题,有可能还会扩大损害后果。权利受损,只有通过正确的合法的途径才可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

2006年8月,魏华乘火车随旅行社去北戴河旅游。途中周某打完水后,将装满开水未盖杯盖的茶杯放在魏华所坐处茶几上,正准备盖杯盖时,茶杯倒了,茶水洒向魏华,造成魏华烫伤,医院诊断其为左上肢、双下肢烫伤7%。

法官提示

如果在乘车过程中发生烫伤、摔伤等事件时,应当如何解决?首先要学会自救,受伤后要尽快找服务人员或列车员,车站和火车上都有备用药品,对于一些突发的疾病和伤害可以起到应急的救助作用,这样可以把损失大大降低。对于在事发当时无法即时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在事后选择诉讼等方式进行索赔,当然,这就需要广大的旅客知法懂法,学会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注意收集证据。在诉讼中,举证是打赢官司的关键,如果旅客在列车上受到伤害,要注意收集、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及时报告乘警做好笔录,留下见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向正确的对象主张权利。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魏华被开水烫伤的事件中,很明显是周某在运行的列车上将盛有开水但未盖杯盖的水杯放置在公共茶几上而导致损害发生的,周某对自身行为可能发生的危险忽视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主观上有过错,理所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魏华应当起诉周某。由于本案系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害,旅客也可以要求承运人先予赔偿,承运人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即周某追偿。


如果在火车上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打架受伤,而铁路企业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起诉对象应当是打伤自己的人,即由伤人者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若铁路企业存在过错,即有确凿证据证明铁路企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也可以同时起诉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方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


★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诉讼中的索赔,要根据自己受到的实际伤害实事求是地确定数额,过高的数额,不但很难得到全部支持,还有可能因为败诉而承担较高的诉讼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随诉讼请求数额多少而增减)。在索赔时,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铁路法律法规中关于赔偿限额的规定确定合理的数额,并且,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经支出的费用一定要有相应的合法单据予以证明,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用保险保护自己的权益。持票乘坐火车的旅客,如果在乘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受到伤害,可以请求给付保险金,因为火车票中包含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其最高金额为二万元。


当然,旅客也可以自己投保人身伤害类保险,比如旅游保险。据我国保险法律法规的精神,在发生了人身损害后,受害人在获得了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后,基于同一原因还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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