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x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咨询电话:伍律师 138-8628-8858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苹果橙写字楼15楼

襄楷案例 / XiangKai Case

商业用房购买合同回购约定依法支持案例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回购) 
受理法院: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王律师诉讼太仓***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按照原价回购五年前购买的商业用房,价值57万余元。经律师审查,2016年6月,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业用房一间,合同除了约定房屋购买的必备条款,还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购买房屋取得产权证之后并经营的三年或者五年的7月份,因寻求不到受让者,可以申请作为售房方的被告以原价回购。 
原告在购买该商业用房后,由于市场没有完全形成起来,导致原告购买的房屋根本无法经营,且价格一跌再跌,无法转让。后原告委托王律师处理退房事宜。在第五年的约定月份里,王律师向被告出具了要求对房屋回购的律师函。被告在收到后没有履行回购义务,随后王律师代理诉讼。经开庭审理,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履行回购义务,但被告抗辩认为该房屋原告因自收房后并未有进行经营,不具备回购条件。对此,王律师当庭指出,房屋购买合同属于被告格式合同,经营能否进行系因被告没有按照当初的市场宣传履行市场开发,导致根本上无法经营,被告以此为由拒绝履约不能成立。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在规定期间内向原告支付房屋回购款57万余元。
138-8628-8858
襄楷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苹果橙写字楼15楼
襄楷官方微信:襄楷法律微官(XIANGKAI)
襄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 XIANGKAI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6024435号

襄楷官方微信